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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的缺失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使得股东在实践中可能会以各种方式违反出资义务.其中,股东抽选出资就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之一.股东抽走作为信贷基础和责任基石的出资,会对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产生一定的危害.现行法律法规对股东抽逃出资民事责任的规定比较欠缺,这可能会对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来对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进行探讨,主张应进一步完善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