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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资产所有权与控制权是相互分离的,所有者委托代理人从事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他们把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授予代理人(经营者)。一般而言,委托人与代理人所追求的目标不完全相同,委托人拥有公司的剩余收益权,因此,他们追求的是公司利润最大化,而代理人得到的是契约中所规定的报酬,尽管报酬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是相联系的,但两者并非呈现完全的正相关,当代理人挥霍、作弊或偷懒给自己带来的效用超过与经营状况相联系的报酬时,理性的代理人均会选择前者,从而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使代理人的行为能够按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