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外资企业发展的特点——关于英美烟公司资本的积累和超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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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已经孕育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侵入和封建主义相结合,中断了中国社会经济独立发展的道路,逐步地把中国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94年甲午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在我国又获得了一系列新的政治经济特权,特别是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的权利,他们来中国已不只进行商品输出,而是逐渐着重于资本输出。英美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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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九四九年初,在我人民解放军取得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的辉煌胜利后,解放全中国,已指日可待。国民党政权为取得喘息时间,妄图反扑,提出和平谈判建议,我方为了迅速结束战争,实现真正的和平,减少人民的痛苦,提出在八项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和平谈判。当时,双方战争曾处于沉寂状态,尽管国统区内各界爱国人士积极拥护我方声明,奔走呼吁,而南京国民党政府犹图凭借长江天险,负隅顽抗,悍然封锁南北水陆交通,禁止南北航
<正> 郭老早年写过不少咏故乡的诗,多数收入他的诗集中,1939年那次也写了好几首咏故乡的诗,那些诗虽没有公开发表,但郭老却曾书写了好些条幅赠送友人,笔者也得到两幅,珍藏迄今,现发表以供大家欣赏:
<正> 涉外经济合同,是指我国的经济组织与外国经济组织以至个人,依法签订的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涉外经济合同不是普通的业务协议或一般的法律文件,它还涉及到对外经济、对外贸易以至外交政策。 目前,有的涉外经济合同中权利义务订得不平等、不公正,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使我方遭受到不应有的损失。我们认为,当前,在签订涉外经济
<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为了反对封建特权而提出来的。今天,我们赋予它社会主义新内容,使它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但如何理解却大不相同。张友渔同志在1980年第10期《民主与法制》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司法独立》(下面简称〈独立〉)一文中说:“其含意是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制定法律时,对于不同阶级、不同身份、不同情况应当给予不同待遇的人可以做出不同待遇的规定。但在适用法律时,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给以平等待遇”。我对这种观点不敢苟同,本文想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的看
<正> 市经济学会于3月10日至12日,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大礼堂召开1983年年会。此次年会正值纪念世界革命导师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之际,市经济学会广大会员遵循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就一些重大的经济问题进行了讨论。
<正> 物质文明的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思想建设不可缺少的条件,主要是表现在文化建设与思想建设的关系,通过文化建设起作用的。例如,被誉为闽西北山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明珠”三明市,拥
<正> 理论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共同结晶,它又对象化与实践和认识,成为实践和认识之外的指导者和受检验者。实践和认识为相互检验的关系,二者的统一构成了检验理论的真理性标准。 实践怎样才能与理论一致呢?实践不能规定自
<正> 关于“信息”概念的哲学概括,据童天湘同志的文章介绍,主要有六种,我觉得可以归纳为三种: A、认为信息是非物质的精神实体的特性; B、认为信息是物质的普遍属性(童天湘同志认为它是物质客体之间相互联系的一种形式); C、认为信息是某种第三者。你可以说它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又可以说它既非物质,又非精神;还可以说它是物质成分与意识成分的特定组合方式,是客观而不实在的存在。 我以为B种基本正确,但需要精确化。信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