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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各级人大常委会越来越重视这项职权的行使,报告的审议质量也逐步提升的大格局下,还存在着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缺乏深度,听会、陪会和会议发言不够积极的现象。究其原因,重要一点就是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题调研成果没有进行认真研读和充分地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