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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