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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建设厅颁发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积极为住宅质量投保,售房时要向买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应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程序办理开工手续。项目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载明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买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意见》还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明显低于本地区正常水平的住宅工程,应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