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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桑蚕品种鉴定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对促进我国桑蚕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1952年华东蚕业研究所草拟了《家蚕品种工作细则》,经过几年的实践,于1955年修改制定了《家蚕新品种鉴定工作细则》草案,发给全国各育种单位参照执行,1958年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组织江苏、四川、浙江、山东等省对10个品种共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