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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的地位问题,大陆法系形成了三派学说,其中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说中的责任说具有合理性,即违法性认识及其可能性不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但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独立于故意、过失之外的责任要素。在责任说与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的衔接上,可以将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要素纳入到主观方面要件中,成为区别于故意、过失的一个独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