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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城镇开发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不少农村集体组织因此获得巨额征用土地补偿款。在处理土地补偿款问题上,有些农村集体组织将补偿款用于集体兴办企业,有些将补偿款存入银行领取利息,有些将土地补偿款直接分配给村民。在分配土地补偿款过程中,由于一些村、社负责人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部分情况特殊的村民采取不平等的待遇,主要表现在农村入赘女婿及其所生子女、农村妇女嫁往外地但户口及其子女户口未迁出、农村妇女离婚后没有迁走户口、农村妇女再婚上门带子女入户等,这些人在农村集体组织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往往被少分甚至不分,他们的分配权被限制或剥夺。于是,大量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随之产生,这类纠纷权益受侵犯的多为妇女和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