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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往往迅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议论的热点和媒体报道的重点。及时准确地报道好突发事件,对于政府成功地实施处置,帮助百姓释疑解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报道好突发事件是全社会的共同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已经认识到搞好突发事件报道的重要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与不报结果迥异,报得及时不及时,效果也显然不同。越来越多的事实使得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者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在社会进入网络信息时代,对于一般性的突发事件,报比不报的好,早报比晚报的好,报得具体比报得抽象好,主动发布比被动解释好。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对有关信息报告和披露也明确了行政机关主管人员的责任,即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充分反映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各级新闻媒体更加重视突发事件的报道。一度时期,有些新闻媒体没有把突发事件的报道摆上应有的位置,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就客观原因来说,过去,一方面由于过多地从维护稳定角度思考问题,对突发事件的信息习惯于事后发布,有时甚至就保密处理:另一方面一些媒体的领导怕担责任和风险,如果采访不深人,报道有失偏颇要承担责任。而现在,重视和加强突发事件的报道已经成为各级新闻媒体的共识。这是因为:第一,突发事件的发生,越出了事物发展的正常轨道,超出了人们的思想准备,本身就具有极大的新闻价值,无论从敬业精神还是从职业敏感出发,都应把突发事件的报道作为新闻报道的重点;第二,突发事件新闻的最大特点就是事件性,它的产生是以最新发生的鲜活的事实为基础,极能吸引读者的眼球;第三,突发事件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具有不同程度的破坏性和延伸性,有时甚至危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所以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后,迅即会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哪家媒体在第一时间里报得及时充分,哪家媒体必然骤增看点和卖点,赢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国内外各家媒体无不是把重大突发事件作为新闻报道的重点,甚至将其作为彰显媒体实力和品牌的重要机遇,不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精心组织和报道。如果再有法定性责任要求,会更加重视和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许多事实已经充分证明,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沉默不得,迟疑不得。如果对这类新闻经常报得不够及时、准确和充分,受众势必对该媒体和负责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产生诸多的疑问,这对媒体必将产生深远的伤害。
广大受众对突发事件的知情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国务院法制办主任赵康泰在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时说,面对重大突发事件,人民群众的一个共同要求就是能够及时了解该事件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事件的真相、事件的背景、爆发的原因、事件的影响。事实也正是这样,广大人民群众对外界信息的了解和关注的需求已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是因为:第一,人们在物质上的生存条件得到改善和满足之后,必然在精神上产生新的需求,他们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急切关注和了解,就是精神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二,关注和了解的目的,是为了参与,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尽到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如2005年印度洋海啸事件发生后,我国各地群众自觉踊跃捐钱捐物,义务进行国际援助。第三,有些突发事件发生后,也需要老百姓知情和配合。如2003年全国抗击非典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知道疫情之后,一方面自觉进行群防群治,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隔离救治行动,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对于突发事件,能否成功地组织好新闻报道,意义重大,责任也重大。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新闻媒体都应该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确保万无一失。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报道好突发事件纳入应急预案,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好。一要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掌握事件的全部权威信息;二要对事件的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及时明确信息发布方式,只要不是敏感事件,原则上应该即时即地发布;三要把到达现场采访的记者组织好,引导好,服务好;四要适时召开信息发布会,对事件的主要事实及敏感问题及时与记者澄清和沟通,如果事件还没有终结,可采取渐进式发布形式:五要明确责任,具体到人,严格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或现场最高首长负责制,确保事发现场记者遇到疑惑问题时咨询有主,解答有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主动使用媒体的意识,如在突发事件事实真相不明或情况十分复杂的情况下,国际惯用的做法是,将信息适度过滤后先发通稿,既及时满足广大受众的知情权,也能避免因消息草率发布而带来被动。
各级新闻媒体更应切实承担起自身的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搞好突发事件的报道。
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彻底改变将突发事件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当作一般社会新闻来报道的做法。要将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成功与否,纳入对值班总编(台长)的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一个编辑、记者的政治敏锐性和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准。
二要建立和完善媒体报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媒体能够“拉得出,打得响”。应急机制应包括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策划预案、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等,要减少中间环节,实行高效运转。保证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主流媒体的记者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深入采访,以确保所发新闻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要对稿件严格把关,注重社会效果。突发事件大多具有破坏性特点,总编(台长)、编辑、记者要理性对待,不要片面强调暴露问题,不要过多描写血腥场景,不要对事件作感情色彩很浓的评论,不要在事件尚未平息时作因果分析,以防矛盾激化或负面共鸣。如果有些突发事件确实在事发过程或处理过程中暴露了地方和部门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可以择时发后续深度报道,现时不可喧宾夺主、本末倒置。
四要牢记责任,控制平衡。突发事件发生后,往往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作为事发地的主流媒体要自觉承担起主流媒体先声夺人、正面引导的责任,真正做到帮忙不添乱、冷静不增温。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绝不能为了制造看点而加以渲染,更不能站在事发责任人的立场上去决定报道的角度和取舍。否则,不仅会惹来新闻官司,还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对外地突发事件的报道和转载,也要把握好度,不宜过分炒作,对同一类型的突发事件也不宜报得过于频繁,以免对公众产生负面心理暗示,不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作者系盐阜大众报业集团副总编)
责任编辑:陈伟龄
各级党委和政府已经认识到搞好突发事件报道的重要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与不报结果迥异,报得及时不及时,效果也显然不同。越来越多的事实使得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者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在社会进入网络信息时代,对于一般性的突发事件,报比不报的好,早报比晚报的好,报得具体比报得抽象好,主动发布比被动解释好。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对有关信息报告和披露也明确了行政机关主管人员的责任,即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充分反映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各级新闻媒体更加重视突发事件的报道。一度时期,有些新闻媒体没有把突发事件的报道摆上应有的位置,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就客观原因来说,过去,一方面由于过多地从维护稳定角度思考问题,对突发事件的信息习惯于事后发布,有时甚至就保密处理:另一方面一些媒体的领导怕担责任和风险,如果采访不深人,报道有失偏颇要承担责任。而现在,重视和加强突发事件的报道已经成为各级新闻媒体的共识。这是因为:第一,突发事件的发生,越出了事物发展的正常轨道,超出了人们的思想准备,本身就具有极大的新闻价值,无论从敬业精神还是从职业敏感出发,都应把突发事件的报道作为新闻报道的重点;第二,突发事件新闻的最大特点就是事件性,它的产生是以最新发生的鲜活的事实为基础,极能吸引读者的眼球;第三,突发事件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具有不同程度的破坏性和延伸性,有时甚至危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所以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后,迅即会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哪家媒体在第一时间里报得及时充分,哪家媒体必然骤增看点和卖点,赢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国内外各家媒体无不是把重大突发事件作为新闻报道的重点,甚至将其作为彰显媒体实力和品牌的重要机遇,不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精心组织和报道。如果再有法定性责任要求,会更加重视和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许多事实已经充分证明,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沉默不得,迟疑不得。如果对这类新闻经常报得不够及时、准确和充分,受众势必对该媒体和负责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产生诸多的疑问,这对媒体必将产生深远的伤害。
广大受众对突发事件的知情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国务院法制办主任赵康泰在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时说,面对重大突发事件,人民群众的一个共同要求就是能够及时了解该事件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事件的真相、事件的背景、爆发的原因、事件的影响。事实也正是这样,广大人民群众对外界信息的了解和关注的需求已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是因为:第一,人们在物质上的生存条件得到改善和满足之后,必然在精神上产生新的需求,他们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急切关注和了解,就是精神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二,关注和了解的目的,是为了参与,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尽到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如2005年印度洋海啸事件发生后,我国各地群众自觉踊跃捐钱捐物,义务进行国际援助。第三,有些突发事件发生后,也需要老百姓知情和配合。如2003年全国抗击非典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知道疫情之后,一方面自觉进行群防群治,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隔离救治行动,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对于突发事件,能否成功地组织好新闻报道,意义重大,责任也重大。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新闻媒体都应该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确保万无一失。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报道好突发事件纳入应急预案,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好。一要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掌握事件的全部权威信息;二要对事件的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及时明确信息发布方式,只要不是敏感事件,原则上应该即时即地发布;三要把到达现场采访的记者组织好,引导好,服务好;四要适时召开信息发布会,对事件的主要事实及敏感问题及时与记者澄清和沟通,如果事件还没有终结,可采取渐进式发布形式:五要明确责任,具体到人,严格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或现场最高首长负责制,确保事发现场记者遇到疑惑问题时咨询有主,解答有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主动使用媒体的意识,如在突发事件事实真相不明或情况十分复杂的情况下,国际惯用的做法是,将信息适度过滤后先发通稿,既及时满足广大受众的知情权,也能避免因消息草率发布而带来被动。
各级新闻媒体更应切实承担起自身的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搞好突发事件的报道。
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彻底改变将突发事件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当作一般社会新闻来报道的做法。要将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成功与否,纳入对值班总编(台长)的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一个编辑、记者的政治敏锐性和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准。
二要建立和完善媒体报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媒体能够“拉得出,打得响”。应急机制应包括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策划预案、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等,要减少中间环节,实行高效运转。保证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主流媒体的记者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深入采访,以确保所发新闻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要对稿件严格把关,注重社会效果。突发事件大多具有破坏性特点,总编(台长)、编辑、记者要理性对待,不要片面强调暴露问题,不要过多描写血腥场景,不要对事件作感情色彩很浓的评论,不要在事件尚未平息时作因果分析,以防矛盾激化或负面共鸣。如果有些突发事件确实在事发过程或处理过程中暴露了地方和部门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可以择时发后续深度报道,现时不可喧宾夺主、本末倒置。
四要牢记责任,控制平衡。突发事件发生后,往往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作为事发地的主流媒体要自觉承担起主流媒体先声夺人、正面引导的责任,真正做到帮忙不添乱、冷静不增温。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绝不能为了制造看点而加以渲染,更不能站在事发责任人的立场上去决定报道的角度和取舍。否则,不仅会惹来新闻官司,还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对外地突发事件的报道和转载,也要把握好度,不宜过分炒作,对同一类型的突发事件也不宜报得过于频繁,以免对公众产生负面心理暗示,不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作者系盐阜大众报业集团副总编)
责任编辑:陈伟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