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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改变了我国从1979年以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一些缺陷与不足,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律地位,有利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但同时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这部法律也留下了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结合赤峰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出现的问题,浅论环境影响评价领域的进步与遗憾,并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