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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报告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星罗棋布于广大农村的建设工程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下大气力把农村建设工程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仅对两层(不合两层)以上、以及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纳入了监管范围,限额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自然成为了法律的真空、监管的空白,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