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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统”问题在政权鼎革之际往往成为各种矛盾的焦点所在。针对1949年蒋介石在发表的《元旦文告》中提出谈判求和条件,毛泽东在《关于时局的声明》中提出“废除伪法统”。有学者将“废除伪法统”的责任一味归咎于王明,断定废除《六法全书》乃王明所为,并非出自毛泽东的本意。本文通过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废除伪法统”的前因后果的考证,认为当时将《六法全书》弃如敞屡,不是从法律文化的延续性加以考虑安顿旧法,而是一本法律的阶级属性之辩正,使新中国的法律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当时存在合理性,但不问青红皂白全盘抛弃旧法律至少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