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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分析美军航空医学鉴定体系,探讨空军开展飞行人员疾病特许医学鉴定的可行性。
资料来源与选择国内外航空医学鉴定相关研究论文及综述,对比空军与美国空军航空医学鉴定程序及鉴定依据,以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实例说明区别。
资料引用国内外公开及内部发表的期刊论文及科技报告21篇。
资料综合①从航空医学鉴定组织、机构及流程看美军分级、分层、细致明确。②从鉴定依据看体格检查标准及特许指南形成互补,并以空军指令性文件指导临床开展。③信息化管理奠定循证医学基础,通过航空医学特许管理示踪数据库系统应用,积累修订特许指南的循证学依据,也为航卫保障财政支出提供指向。④我军现行飞行人员体格标准制定较早,涵盖疾病有限,未明确提出特许医学鉴定项,仅有个别评定项。⑤空军飞行人员体格标准中对于不同机种、不同人员的疾病分级鉴定不够明确,同时各级航卫鉴定机构权限不够明确。⑥我军实行诊鉴相对分开的模式在航空医学鉴定方面有其独特优势。⑦我军目前缺乏飞行人员健康状况信息化管理。
结论制定空军飞行人员疾病特许医学鉴定指南是适应现代医学发展的必然性,为最大限度保障成熟战斗主力提供医学鉴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