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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网2004年12月20日援引2004年12月10日《贵州都市报》消息,贵阳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12月10日公布了这一《规定》。《规定》内容主要有:凡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进行人工终止妊娠,以及实施、管理的机构和有关部门应遵守本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