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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社会治理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亟待解决的"短板"。与传统的"社会管理"的主体仅仅是政府部门不同,"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包括政府、私营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内的多元主体。县域社会治理具有权能受限、工作内容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等特点。兴起于上世纪70年代的协同治理理论可以运用于县域社会事务的管理,在协同治理中,治理主体多元且协同;自组织组织是治理的重要主体;协同治理系统是多元开放的系统。协同治理可以创新县域治理的路径,以确立治理理念为协同创新的前提;以提升多元主体能力为协同创新的基础;以理顺政府内外关系为协同创新的关键;以完善治理机制为协同创新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