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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造商责任制和分销商责任制两种回收法律体系对制造商和分销商的影响.针对不同法律体系下的供应链决策建立制造商作为斯塔伯格领先者的模型,研究这些回收法律下供应链成员的决策和收益.结果表明,不同的回收法律对供应链的总绩效不会产生影响,但是会通过回收可变费用影响收益在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分配.此外,针对分散决策效率的不足,设计了在分销商责任制法律下基于回收品价格的价格折扣与回收补偿相结合的合作机制,促使供应链成员合作以使供应链总收益达到集中决策时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