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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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中国作家代表团出席柏林世界文化宫举办的第二届华文学研讨会,参加会议的除了德国作家,还有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几位海外华人作家。一位生活在境外、读过几本马克思哲学著作的作家问我:“你在大陆的生活自由不自由?”我回答说:“既自由又不自由。”他又问:“为什么?”我说:“自由与约束是双胞胎,在社会生活中,不可能有绝对的自由。”这位朋友好像不太理解我的话,摇摇头,表示不以为然。
  其实我的话很明白,不论在哪里,不论是什么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人们可以不断地扩展自由的空间,但不可能享有随心所欲的自由。游戏有规则,社会生活有秩序,伴随自由的一定是“约束”。试想一下,上有宪法这个神圣不可侵犯的金环,下有林林总总的规章、条例、制度;内有道德理性的监护,外有社会规范与群体利益的制约,怎么可能人人都随心所欲呢?也正是这些“约束”规范了人们的举止行为,才保障了众人乃至整个社会的自由。
  如果从全社会的利益考虑,自由与约束都是好东西,一个也不能少。自由是让人们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活跃思维,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迈开腿走路,放开手干事业,敢于闯新路子;而约束则告诫人们,要有所为,又要有所不为,必须在“游戏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也就是说,不论职务高低,不论穷人富人,大家都只能在某些约束下享受自由,谁也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只有那些按照人类与社会发展规律迈步的人,才能到达彼岸。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
  很多时候,对局部、个体的约束,恰恰是为了整体和全局的和谐。英国散文家、文艺批评家罗斯金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过一段极为深刻的话:“上自天使的职责,下至昆虫的劳作,从星体的均衡到灰尘的引力,一切生物、事物的权力和荣耀,都归于服从而不是自由。太阳是不自由的,枯叶却自由得很;人体的各部位没有自由,整体却和谐;相反,如果各部位都自行其是,则必导致整体的溃散。”
  合理的约束不会扼杀创造性的发挥,这一点在体育竞技中表现最为明显。以篮球比赛为例,首先是场地的限制,运动员不得越过四周的白线,其次还有不许两次运球,不许带球走步,不许回中线,不许带球撞人,进攻一方不许篮下三秒,防守不许堵截撞人打手,等等,限制与约束多多。可是一个优秀的篮球运动员,却能在诸多约束的范围之内,如鱼得水,获得了篮球场上最大的自由。
  有一种不好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或一些人的心目中,似乎权力愈大自由度愈高,以权势扩张个人的自由,甚至剥夺他人的自由,把权力与自由画等号,实际上是仗势欺人。这种特权式的自由是必须反对的。
  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有的人以牺牲他人的自由获取自己的自由。如你已经午夜深眠,他那里却夜半歌声;小区里的绿地本来是全体居民所有,有的人却圈围一块独家种花种菜;还有的在公众场合大喊大叫,独霸公园长椅呼呼大睡,不遵守交通规则,插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一而足。这些人总是任自己的性子说话做事,并美其名曰:“你别干涉我的自由。”任性也能叫自由吗?如果叫“自由”,那也是非理性的自由,损害了公共道德的自由。那种主张绝对自由的人是嘲弄公平,嘲弄大多数人的利益与自由。日本现代思想家池田大作有针对性地指出:“不尽责任(义务)的自由,只能产生无秩序的混乱;不重视伦理的个人主张,只能是对人性的蔑视。”
  我与那位境外作家聊了很长时间,列举了一些他比较熟悉的事情,他基本上赞同了我的看法,我们并以马克思的一句话达成共识:“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自由是需要土壤栽培的,法治就是生长自由最肥沃的土地。
  (选自《今晚报》)
  【赏析】
  这是一篇富于启发性的优秀杂文,除了首尾照应、严丝合缝,除了句式灵动、行文畅达之外,写法上还有如下特点:1.認识深刻,思路开阔。在作者看来,“自由与约束是双胞胎,在社会生活中,不可能有绝对的自由”,恰恰是种种“‘约束’规范了人们的举止行为,才保障了众人乃至整个社会的自由”,这样的解读透彻而辩证。第二段亮出“不论在哪里,不论是什么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人们可以不断地扩展自由的空间,但不可能享有随心所欲的自由”这一中心论点后,作者打开思维的闸门,从多个层面有力地阐释了自己的观点——主体部分先由正面作论证,谈“如果从全社会的利益考虑,自由与约束都是好东西,一个也不能少”,议“很多时候,对局部、个体的约束,恰恰是为了整体和全局的和谐”,评说“合理的约束不会扼杀创造性的发挥,这一点在体育竞技中表现最为明显”,各层之间,绝无交叉、重叠之处;再从反面予以提醒,一是“特权式的自由是必须反对的”,二是“主张绝对自由的人是嘲弄公平,嘲弄大多数人的利益与自由”。2.事例典型,引证丰富。文中既有“点”的实例(“以篮球比赛为例”),又有“面”上情况的概述(“如你已经午夜深眠,他那里却夜半歌声……”),点面结合,很有说服力;引证法的运用更是出彩,恩格斯之论、罗斯金之言与池田大作之语,本身内涵极为丰富,表达极具韵味,作者信手拈来,为我所用,为全篇增辉添彩。
  (唐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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