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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琼府办[2011]19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理顺省级地质公园的申报审批工作,完善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更好地发挥地质公园建设对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促进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地质公园申报(一)申报条件。拟申报省级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必须在全省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