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刊讯日前,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一家粮油店销售无标识劣质大米。接报后,食药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该粮油店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核实,当事人在其租用的仓库内摆放有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大米127袋,每袋50公斤,经初步调查这批无任何标识的大米均是当事人私自购进的,没有有效的进货凭证,食药稽查大队以当事人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为由立案调查,对涉案物品的127袋大米依法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