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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1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