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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协商民主的实践中,人大代表是一个重要载体。他们连接了协商民主各个行动主体,体现了协商民主的价值涵义。但在协商民主实践中,人大代表的身份建构有不同切入点。这源于不同协商民主案例的发生动力机制,也与宏观政治结构有关。目前而言,应当从“监督者”和“冲突管理者”两种角色出发,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在协商中的代表性。以协商性体现和促进代表性,是人大代表身份建构的基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