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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两委”模式,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由于“两委”关系涉及国家宪政层面的问题,涉及政党与国家、社会的关系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国家不大可能对此做出重大调整,所以我们在探讨和谐“两委”的构建时,针对性较强的就是在现有的政治框架内,通过修改相关的法律、条例,制定有关实施细则,优化“两委”职权配置,健全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使其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