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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2016年7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必须把握好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个大逻辑,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关键词]改革措施;进口食品
以前提到经济增长,条件反射就是要扩大需求,刺激消费,加快需求侧“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出口的发展速度,以获得短期可见的经济增长率。而供给侧改革的思路和方法就是从“需求侧”的对立面出发,即从“供给侧”的四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出发,使其充分配置、实现经济的长期增长。打个比方就是,原来传统思路注重让更多的人来买蛋糕,但现在供给侧改革的思路是努力把蛋糕做好做精致,这样自然不愁蛋糕的销路和利润。
推而广之,以供给侧改革的思路来思考、分析如何提升进口食品检验监管效率,推进进口食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应避免通过普查性质的大规模查验送检获取进口食品的安全保障,而应从提升施检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着手,通过产品风险分析和检力合理配置,实施不同种类进口食品的差异化监管。
这对检验检疫部门监管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和检验检疫监管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人才培养、推进制度改革完善,包括人才培训“繁星”计划、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升级等,无不体现了质检总局从人才培养和监管机制改革上把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由传统监管模式向差异化、全过程监管模式推进的决心和努力。然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推进的过程中,我们依然要面对种种问题。
1 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与监管要求的矛盾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技术执法部门的职能转变也迫在眉睫。从以往传统的以监管为主过渡到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并重;从以往技术为先的情况过渡到技术与执法并重;从以往口岸监管为主过渡到口岸监管与事前监管、事后监管并重。每一项改革,其实都是对监管人员提出的新要求。
1.1是应当从以往的被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向主动提供服务转变。比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提供进口食品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具体要求;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对近期要实施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要求进行宣贯,让进口食品企业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收集进口食品企业希望了解和获得的信息,经过整理解答后在外网上公布。总之,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要求每个监管人员转变思想观念,转换角色定位,从细节上体现检验检疫对进口食品贸易的促进功能。
1.2是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彰显检验检疫技术执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比如我们曾经出现过不熟悉《行政诉讼法》,未立案便直接给予不进行行政处罚的处理结果而被法院判为执法程序违法。
2 已有制度与进口食品贸易格局的矛盾
随着改革开放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进口食品从无到有,现在已经占据国内食品消费总量的10%左右。如此庞大的进口量,原有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已日显捉襟见肘,新的制度创新志在必行。过去传统监管模式重检测轻监管,各口岸的一线检验人员和技术中心疲于应付,比如海沧检验检疫局2015年对1000多批进口啤酒进行甲醛检测全部合格,却又不得不继续按规定比例进行抽检,结果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此,总局食品局已经展开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建立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三个环节的进口食品全治理制度体系。
为了保证改革措施的有效执行,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全面认识进口食品监管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如何转变以往观念,投入到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新的监管模式中,推进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是现时每个监管人员的必修课。只有充分认识到监管模式改革的科学性、有效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人力物力的极大解放和通关效率的提高,才能真正从行动到意识统一起来。二是为了适应改革,应当有计划地开展相关培训工作。要让改革措施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在检验检疫一线生根发芽,仅仅依靠总局举办的人才培训“繁星”计划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我们制定一个科学的以直属局甚至分支机构为主的培训计划,将整个改革措施落实到每个监管人员。三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改革,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形成闭环。所谓闭环,就是指形成一个有效的调节机制。如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以后,必然会出现各种问题,而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及时有效地反馈,并通过食品局进行实时调整、修订,则直接关系着整个抽检计划能否有效开展,抽检计划的结果是否科学以及抽检计划能否得到国内外的认可。
3 通关便利化与严格监管的矛盾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已经提到了一个很高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甚至用四个“最严”来表达他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而在目前中国经济处于“新常态”的情况下,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又对通关便利化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何又快又好地做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考验着每个地方直属局的执行力和制度创新能力。
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化解这对矛盾。一是在坚决执行上级政策规定,从细微处进行制度创新。如改变以往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后方可进行标签备案的流程,创新建立标签咨询服务平台,让进口食品企业在食品进口前便可完成预进口食品的标签咨询工作,确保进口时标签备案及时通过审核,免去重复修改的弊端。二是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入手,适当减轻检验检疫部门压力。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加贴后续监管方面,在企业提交加贴资料后认可其加贴工作,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验证,对发现未如实加贴的,录入诚信系统,并通报地方政府。三是利用自贸区优势,积极创新监管机制,为进口食品监管模式改革提供素材。如我局制定的《厦门检验检疫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进口食品优化查验措施管理规定》、《厦门检验检疫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台湾地区输大陆食品优良供应商评定与管理办法》、《厦门检验检疫局中国(福建)自由貿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进口食品“空检海放”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都是在不违反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局政策的前提下,先行先试,为解决严格监管与贸易便利化之间的矛盾进行的创新尝试。
总之,只有通过对监管人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和检验监管制度的不断创新,在总局食品局全国一盘棋的思路指导下,推进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的供给侧改革,才能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履行检验检疫的工作职责,为中国经济注入正能量。
[关键词]改革措施;进口食品
以前提到经济增长,条件反射就是要扩大需求,刺激消费,加快需求侧“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出口的发展速度,以获得短期可见的经济增长率。而供给侧改革的思路和方法就是从“需求侧”的对立面出发,即从“供给侧”的四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出发,使其充分配置、实现经济的长期增长。打个比方就是,原来传统思路注重让更多的人来买蛋糕,但现在供给侧改革的思路是努力把蛋糕做好做精致,这样自然不愁蛋糕的销路和利润。
推而广之,以供给侧改革的思路来思考、分析如何提升进口食品检验监管效率,推进进口食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应避免通过普查性质的大规模查验送检获取进口食品的安全保障,而应从提升施检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着手,通过产品风险分析和检力合理配置,实施不同种类进口食品的差异化监管。
这对检验检疫部门监管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和检验检疫监管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人才培养、推进制度改革完善,包括人才培训“繁星”计划、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升级等,无不体现了质检总局从人才培养和监管机制改革上把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由传统监管模式向差异化、全过程监管模式推进的决心和努力。然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推进的过程中,我们依然要面对种种问题。
1 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与监管要求的矛盾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技术执法部门的职能转变也迫在眉睫。从以往传统的以监管为主过渡到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并重;从以往技术为先的情况过渡到技术与执法并重;从以往口岸监管为主过渡到口岸监管与事前监管、事后监管并重。每一项改革,其实都是对监管人员提出的新要求。
1.1是应当从以往的被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向主动提供服务转变。比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提供进口食品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具体要求;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对近期要实施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要求进行宣贯,让进口食品企业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收集进口食品企业希望了解和获得的信息,经过整理解答后在外网上公布。总之,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要求每个监管人员转变思想观念,转换角色定位,从细节上体现检验检疫对进口食品贸易的促进功能。
1.2是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彰显检验检疫技术执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比如我们曾经出现过不熟悉《行政诉讼法》,未立案便直接给予不进行行政处罚的处理结果而被法院判为执法程序违法。
2 已有制度与进口食品贸易格局的矛盾
随着改革开放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进口食品从无到有,现在已经占据国内食品消费总量的10%左右。如此庞大的进口量,原有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已日显捉襟见肘,新的制度创新志在必行。过去传统监管模式重检测轻监管,各口岸的一线检验人员和技术中心疲于应付,比如海沧检验检疫局2015年对1000多批进口啤酒进行甲醛检测全部合格,却又不得不继续按规定比例进行抽检,结果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此,总局食品局已经展开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建立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三个环节的进口食品全治理制度体系。
为了保证改革措施的有效执行,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全面认识进口食品监管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如何转变以往观念,投入到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新的监管模式中,推进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是现时每个监管人员的必修课。只有充分认识到监管模式改革的科学性、有效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人力物力的极大解放和通关效率的提高,才能真正从行动到意识统一起来。二是为了适应改革,应当有计划地开展相关培训工作。要让改革措施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在检验检疫一线生根发芽,仅仅依靠总局举办的人才培训“繁星”计划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我们制定一个科学的以直属局甚至分支机构为主的培训计划,将整个改革措施落实到每个监管人员。三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改革,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形成闭环。所谓闭环,就是指形成一个有效的调节机制。如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以后,必然会出现各种问题,而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及时有效地反馈,并通过食品局进行实时调整、修订,则直接关系着整个抽检计划能否有效开展,抽检计划的结果是否科学以及抽检计划能否得到国内外的认可。
3 通关便利化与严格监管的矛盾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已经提到了一个很高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甚至用四个“最严”来表达他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而在目前中国经济处于“新常态”的情况下,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又对通关便利化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何又快又好地做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考验着每个地方直属局的执行力和制度创新能力。
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化解这对矛盾。一是在坚决执行上级政策规定,从细微处进行制度创新。如改变以往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后方可进行标签备案的流程,创新建立标签咨询服务平台,让进口食品企业在食品进口前便可完成预进口食品的标签咨询工作,确保进口时标签备案及时通过审核,免去重复修改的弊端。二是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入手,适当减轻检验检疫部门压力。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加贴后续监管方面,在企业提交加贴资料后认可其加贴工作,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验证,对发现未如实加贴的,录入诚信系统,并通报地方政府。三是利用自贸区优势,积极创新监管机制,为进口食品监管模式改革提供素材。如我局制定的《厦门检验检疫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进口食品优化查验措施管理规定》、《厦门检验检疫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台湾地区输大陆食品优良供应商评定与管理办法》、《厦门检验检疫局中国(福建)自由貿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进口食品“空检海放”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都是在不违反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局政策的前提下,先行先试,为解决严格监管与贸易便利化之间的矛盾进行的创新尝试。
总之,只有通过对监管人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和检验监管制度的不断创新,在总局食品局全国一盘棋的思路指导下,推进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的供给侧改革,才能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履行检验检疫的工作职责,为中国经济注入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