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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社区矫正为促进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社区矫正制度写入刑法,明确规定对管制、缓刑和假释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社区矫正相关内容。文章拟分析我国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督职能的发挥现状,思考探索如何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