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标准(试行)(省劳动保障厅二○○六年一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工教育,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根据劳动保障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