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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经济学界在关于如何理解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上,存在着分歧的意见。争论的焦点在于:由社会需要所规定的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称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参与价值决定。这里编发的三篇文章,提出了几种不同的观点。《社会需要与价值决定》一文认为,社会需要本身决定了各生产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从而也从总量上决定了价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