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分析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中应重视的几个细节问题,以求提高验收水平,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关键词】消防;验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nalysis of auto-sprinkler systems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acceptance of several details
Huang Pu-ming
(Shaoguan Fire Detachment Shaoguan Guangdong 512026)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auto-sprinkler system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acceptance of a few details, in order to increase acceptance level, and ensure personal and property safety.
【Key words】Fire protection;Acceptance;Auto-sprinkler system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的自动灭火系统,目前在我国已应用比较普遍。2005年修订后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增设了局部应用系统的条文,使得其在各类场所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也更加取决于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但笔者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验收中发现,由于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考虑节约成本、施工方便或片面理解规范条文,对该系统的一些细节问题不够重视,有时甚至消防验收人员也认为这些细节问题不是强制性条文,无关紧要,得过且过。这样必然会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使用,进而影响安装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
1. 系统的管道连接方式不对
1.1 不论管径大小,均采用焊接方式。《设计规范》规定“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以下简称《施工及验收规范》)也规定“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小过水横断面面积”。然而许多施工单位贪图方便,采用了焊接方式。不但管内焊渣、焊瘤影响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而且严重破坏了镀锌防腐层,同时还不利于今后的维护保养、拆卸。
1.2 管网应采用柔性连接的地方采用刚性连接。《施工及验收规范》第5.1.9条规定“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型措施”。而许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施工时均采用刚性连接,在以后长期使用过程中,极易导致管网损坏、系统瘫痪。笔者认为,不但管网穿过变形缝,或是跨越不同建筑物,或是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分开独立设置时,都应采用柔性连接。
1.3 局部应用系统供水管道连接的管径过小。《设计规范》允许局部应用系统与室内消火栓合用消防用水量和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这样有利于降低成本,便于局部应用系统的推广。然而,笔者在验收中发现一些单位考虑用水费用,在许多局部应用系统与室内消火栓合用的供水管连接管径过小(只有65mm,甚至是50mm),不能满足喷水强度好消防用水量,影响了灭火功能。
2.末端试水装置安装不规范
2.1 末端试水装置未设置试水喷头。许多系统都是在每层楼的最末端设置通径为25mm的试水阀(由压力表和控制阀组成),没有安装试水接头,比一只公称通径为15mm(实际孔径约为11mm)的喷头要大得多。其开启后的水流量不能代表一只喷头开启的效果。因此在验收时就不能准确地测试系统能否在开放一只喷头的最不利条件下可靠报警并正常启动。《设计规范》要求在每个报警阀的供水最不利点处设置末端试水装置(由截止阀、压力表和试水接头组成),其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和同楼层或所在防火分区内采用的最小流量系数的喷头一致。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以便在必要时连接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测试。
2.2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处无排水设施。《设计规范》要求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管道。有的建设单位因追求卫生方便,要求施工单位将试水口直接与管道或软管连接排入排水管,这样就改变了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水力状态,影响了测试结果;有的单位设置的排水设施排水量小于实验阀的泄水量或者干脆不设排水设施,附近没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无法测试或在测试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迅速排走,不利于日后的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所以在验收时应特别留心。
3. 部分喷头的选型与布置不当
3.1 装设通透性吊顶场所的喷头喷水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许多大型商场、展览厅等公共建筑多采用格栅式吊顶。如果喷头安装在吊顶上部,其吊顶会影响喷头布水;将喷头放在吊顶下部,火灾发生的热量不会聚集在吊顶下部,不能使喷头迅速动作,该系统不可能正常的发挥作用。《设计规范》规定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以便于接触火灾热气流;还规定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规定值的1.3倍确定。因此,验收时要注意在增大喷水强度的同时,要求其网格、栅板的投影面积一般要小于吊顶面积的20~30%,而且喷淋泵的流量也要相应增大。
3.2 局部应用系统未按规范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有的单位认为普通标准喷头和快速响应喷头两种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同样的,而普通喷头的价格大大低于快速响应喷头,多使用普通喷头取代。其实,在试验条件下快速响应喷头的响应速度比标准喷头快5倍。目前局部应用系统多设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娱乐场所。发生在此类场所的火灾,蔓延速度快、放热速率的增长较快。如果因此,在验收时,必须仔细检查安装的喷头型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3 盲目增大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布置间距。某些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洒水最大保护面积可达45m2,而一般边墙型洒水喷头的保护面积,对于中危险级仅为12.5m2。因此在保护面积和喷水强度不变时,所用的喷头数就可减少,可以降低系统安装费用,而且其配水管道易于布置,许多酒店客房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都采用这种喷头。但如果在安装时盲目增大扩展覆盖边墙型喷头布置间距,会使喷头跨越空间的保护范围增大,当火源处于不利位置时,喷头的热敏元件将因为火源的距离加大而推迟动作。《设计规范》规定,除保证所规定的喷水强度外,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地面1.2米高度以下墙面确定。因此,在验收时要注意边墙型喷头保护不到之处,需要增设一支下垂型喷头。如果房间进深太大,达不到喷湿对面墙下部1.2米以下的要求,可沿房间的一个长边布置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而后再对管线进行装饰。
4. 报警装置设置不当
4.1 水力警铃位置设置不当。水力警铃作为利用水流冲击力发出声响的报警装置,当发生火灾后,报警阀开启的同时,水力警铃会迅速发出报警信号。由于不少系统的泵房与系统保护场所距离较远,而水力警铃仍安装在泵房内,火灾发生后起不到报警作用。因此验收时应注意水力警铃须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
4.2 局部应用系统未设置报警阀组。《设计规范》规定局部应用系统采用K=80喷头且总数不超过20只,或采用K=115喷头且总数不超过12只时,可不设报警阀组。而有的单位为节约成本往往对超出该范围的系统也不设报警阀组。另外,《设计规范》规定了设置局部应用系统应设报警控制装置,但是没有要求在防护区域设置警铃。发生火灾系统启用后,报警信息没有及时反馈到防护区域,而这类场所往往是没有专职的消防值班人员的,当系统控制不了火灾时,人员不能及时疏散,就容易导致火灾损失的扩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安装质量,直接关系其灭火功能。消防监督部门应当加强设计审核、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发出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切实提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安装质量和验收水平,不能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以上提出的问题,只为抛砖引玉,不当之处,请广大同行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杨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的现状与发展,亚洲消防,2004年1月号:55-57
[2] 杨欣、赵克伟、郑红梅、刘志,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问题探讨,《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1年第2期:27-29
[3]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年9月
[4]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年6月
[5] 刘咏梅、李飞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中易忽视的问题及处理,消防科学与技术,2007年8月增刊:111-112
[6] 肖睿书,赵永代,邓成运,建筑自喷系统使用扩展覆盖边强型喷头的探讨,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5年第5期:11-12
[文章编号]1006-7619(2008)10-21-601
[作者简介]黄普铭(1978-),男,工程师,主要从事消防监督检查、消防验收工作。
【关键词】消防;验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nalysis of auto-sprinkler systems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acceptance of several details
Huang Pu-ming
(Shaoguan Fire Detachment Shaoguan Guangdong 512026)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auto-sprinkler system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acceptance of a few details, in order to increase acceptance level, and ensure personal and property safety.
【Key words】Fire protection;Acceptance;Auto-sprinkler system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的自动灭火系统,目前在我国已应用比较普遍。2005年修订后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增设了局部应用系统的条文,使得其在各类场所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也更加取决于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但笔者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验收中发现,由于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考虑节约成本、施工方便或片面理解规范条文,对该系统的一些细节问题不够重视,有时甚至消防验收人员也认为这些细节问题不是强制性条文,无关紧要,得过且过。这样必然会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使用,进而影响安装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
1. 系统的管道连接方式不对
1.1 不论管径大小,均采用焊接方式。《设计规范》规定“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以下简称《施工及验收规范》)也规定“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小过水横断面面积”。然而许多施工单位贪图方便,采用了焊接方式。不但管内焊渣、焊瘤影响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而且严重破坏了镀锌防腐层,同时还不利于今后的维护保养、拆卸。
1.2 管网应采用柔性连接的地方采用刚性连接。《施工及验收规范》第5.1.9条规定“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型措施”。而许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施工时均采用刚性连接,在以后长期使用过程中,极易导致管网损坏、系统瘫痪。笔者认为,不但管网穿过变形缝,或是跨越不同建筑物,或是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分开独立设置时,都应采用柔性连接。
1.3 局部应用系统供水管道连接的管径过小。《设计规范》允许局部应用系统与室内消火栓合用消防用水量和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这样有利于降低成本,便于局部应用系统的推广。然而,笔者在验收中发现一些单位考虑用水费用,在许多局部应用系统与室内消火栓合用的供水管连接管径过小(只有65mm,甚至是50mm),不能满足喷水强度好消防用水量,影响了灭火功能。
2.末端试水装置安装不规范
2.1 末端试水装置未设置试水喷头。许多系统都是在每层楼的最末端设置通径为25mm的试水阀(由压力表和控制阀组成),没有安装试水接头,比一只公称通径为15mm(实际孔径约为11mm)的喷头要大得多。其开启后的水流量不能代表一只喷头开启的效果。因此在验收时就不能准确地测试系统能否在开放一只喷头的最不利条件下可靠报警并正常启动。《设计规范》要求在每个报警阀的供水最不利点处设置末端试水装置(由截止阀、压力表和试水接头组成),其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和同楼层或所在防火分区内采用的最小流量系数的喷头一致。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以便在必要时连接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测试。
2.2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处无排水设施。《设计规范》要求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管道。有的建设单位因追求卫生方便,要求施工单位将试水口直接与管道或软管连接排入排水管,这样就改变了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水力状态,影响了测试结果;有的单位设置的排水设施排水量小于实验阀的泄水量或者干脆不设排水设施,附近没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无法测试或在测试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迅速排走,不利于日后的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所以在验收时应特别留心。
3. 部分喷头的选型与布置不当
3.1 装设通透性吊顶场所的喷头喷水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许多大型商场、展览厅等公共建筑多采用格栅式吊顶。如果喷头安装在吊顶上部,其吊顶会影响喷头布水;将喷头放在吊顶下部,火灾发生的热量不会聚集在吊顶下部,不能使喷头迅速动作,该系统不可能正常的发挥作用。《设计规范》规定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以便于接触火灾热气流;还规定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规定值的1.3倍确定。因此,验收时要注意在增大喷水强度的同时,要求其网格、栅板的投影面积一般要小于吊顶面积的20~30%,而且喷淋泵的流量也要相应增大。
3.2 局部应用系统未按规范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有的单位认为普通标准喷头和快速响应喷头两种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同样的,而普通喷头的价格大大低于快速响应喷头,多使用普通喷头取代。其实,在试验条件下快速响应喷头的响应速度比标准喷头快5倍。目前局部应用系统多设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娱乐场所。发生在此类场所的火灾,蔓延速度快、放热速率的增长较快。如果因此,在验收时,必须仔细检查安装的喷头型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3 盲目增大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布置间距。某些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洒水最大保护面积可达45m2,而一般边墙型洒水喷头的保护面积,对于中危险级仅为12.5m2。因此在保护面积和喷水强度不变时,所用的喷头数就可减少,可以降低系统安装费用,而且其配水管道易于布置,许多酒店客房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都采用这种喷头。但如果在安装时盲目增大扩展覆盖边墙型喷头布置间距,会使喷头跨越空间的保护范围增大,当火源处于不利位置时,喷头的热敏元件将因为火源的距离加大而推迟动作。《设计规范》规定,除保证所规定的喷水强度外,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地面1.2米高度以下墙面确定。因此,在验收时要注意边墙型喷头保护不到之处,需要增设一支下垂型喷头。如果房间进深太大,达不到喷湿对面墙下部1.2米以下的要求,可沿房间的一个长边布置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而后再对管线进行装饰。
4. 报警装置设置不当
4.1 水力警铃位置设置不当。水力警铃作为利用水流冲击力发出声响的报警装置,当发生火灾后,报警阀开启的同时,水力警铃会迅速发出报警信号。由于不少系统的泵房与系统保护场所距离较远,而水力警铃仍安装在泵房内,火灾发生后起不到报警作用。因此验收时应注意水力警铃须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
4.2 局部应用系统未设置报警阀组。《设计规范》规定局部应用系统采用K=80喷头且总数不超过20只,或采用K=115喷头且总数不超过12只时,可不设报警阀组。而有的单位为节约成本往往对超出该范围的系统也不设报警阀组。另外,《设计规范》规定了设置局部应用系统应设报警控制装置,但是没有要求在防护区域设置警铃。发生火灾系统启用后,报警信息没有及时反馈到防护区域,而这类场所往往是没有专职的消防值班人员的,当系统控制不了火灾时,人员不能及时疏散,就容易导致火灾损失的扩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安装质量,直接关系其灭火功能。消防监督部门应当加强设计审核、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发出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切实提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安装质量和验收水平,不能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以上提出的问题,只为抛砖引玉,不当之处,请广大同行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杨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的现状与发展,亚洲消防,2004年1月号:55-57
[2] 杨欣、赵克伟、郑红梅、刘志,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问题探讨,《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1年第2期:27-29
[3]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年9月
[4]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年6月
[5] 刘咏梅、李飞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中易忽视的问题及处理,消防科学与技术,2007年8月增刊:111-112
[6] 肖睿书,赵永代,邓成运,建筑自喷系统使用扩展覆盖边强型喷头的探讨,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5年第5期:11-12
[文章编号]1006-7619(2008)10-21-601
[作者简介]黄普铭(1978-),男,工程师,主要从事消防监督检查、消防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