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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呼政发[2013]133号2013年9月6日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品位,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机场路、出城口及重要城市景观节点等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次户外广告设施综合整治范围:新华东街、新华大街、新华西街、机场路(腾飞路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