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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地产企业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与其它企业相比具有开发周期长、投入资金量大、投资回收期长、会计核算涉及面广、核算对象繁杂等特点,在其会计核算中对于许多问题的处理或者具有模棱两可的选择余地,或者真实信息不易被外界获取,这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客观上具备了人为调节利润的条件。工程施工期长,涉及金额巨大等等特点,决定了其在进行财务处理时,常有舞弊和隐瞒的事件发生。结合财政部近些年的检查核实情况,也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严重失真,瞒报利润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在企业资产情况核算不实,普遍采取少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