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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制度。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观方面特征表现为过失,不可能是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