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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在古代巴、楚两个民族交错杂居的长江三峡地区 ,不宜用“巴楚文化”来作为这一地区的地域文化名称。因巴文化和楚文化各有特点 ,虽有一些相互影响或部分融合现象 ,但尚不构成一种新的文化 ,故仍不宜随意命名。同时 ,对“三峡地区是楚文化的摇篮”的提法 ,也认为不妥。对有的学者还用“巴楚文化”这一词汇来涵盖从古到今的地域文化 ,更觉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