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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初,山东省邹平县戴庄镇政府在村民李振发承包地一线搞房地产商业开发,占用农田1425米长、60米宽,约合130亩土地。李振发认为此征地没有经山东省政府批准。且拆迁补偿不合理,诉讼法律。邹平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李振发败诉后,李振发提起上诉,滨州中级人民法院仍维持了下级的错误裁判,李振发再次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