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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6日凌晨,接到群众报案称:“某村一青年被人用砖块敲击头部,可能死亡。该青年当晚曾与人喝酒吵架,怀疑受到报复。”现场勘查见:受害者俯卧在一座新盖平房前的水泥地上,头顶部受伤流血,昏迷不醒。受害者头部左侧有一块砖(简称现场砖块),上有血迹。现场无目击者。为查明案件过程和性质,必须确定现场砖块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