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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邹平县下发文件,在全县正式设立民政事务村级协办员,进一步完善了县、镇(街道)、村(居)三级民政管理体系。据了解,按照一村一名协办员的要求,邹平县858个村都将配备民政事务协办员。各村可结合实际,优先在熟悉本村(居)情况的“两委”成员中选拔聘用,原则上由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村级协办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