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例:2006年3月,某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医疗机构药房内存有一批标有A、C、E、F、G、H、K、P、R等代码,以及数字1、3、5、6、9、13、16等编号的瓶装药品。经查,该药品是该医疗机构皮肤科医生为了所谓的处方保密,不让患者知道使用的何种药品,皮肤科医生为患者开具处方时,使用英文字母代码或数字编号,药房人员按对应的标示代码或数字编码发药。实际上该单位皮肤科医生纯粹是为了故弄玄虚,把普通合格瓶装药品,脱去瓶签,标注代号,高价出售,牟取暴利,坑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