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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人员要有正确的绩效观和危机意识,否则,公共危机管理将无从谈起。切实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问责制及信息公开制度,是公共权利合理化、合法化的基础,也有益于赢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案例]
重庆711事件
2006年10月1日13时50分左右,重庆市一辆满载乘客的711路公共汽车在途经石门大桥时,由于天雨路滑,车速过快,冲上路沿撞坏石门大桥护栏后坠入几十米高的桥下,酿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当日,重庆各大新闻媒体未作任何报道。10月2日,重庆新闻媒体播发了重庆711路客车坠桥的消息。无论是电视,还是重庆各家报社均以统一口径全文转载了新华社通稿,没有现场采访的画面和图片,没有医院对死伤者进行医疗救治的情况,更没有公布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的善后处理工作,各大媒体都仅用短短数语结束了这一事件的报道。
该事件发生后,对重庆市市民造成很大的心理冲击,尤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民无法用自己的理性和识别能力作出判断,加之群体极化现象,恐惧心理在传递的过程中被放大,变成群体的恐慌氛围,重庆市部分市民一度对石门大桥充满余悸不愿路经石门大桥,不愿座711路车,甚至不愿坐7字头的公交车。
[解读]
客车缘何开成“赛车”
城区内发生如此特大交通事故在我国是比较罕见的。山城是重庆市的一个典型特征,上下坡很多,弯道也多。雾大是重庆市的又一个典型特征,尤其是在雨季及早上,能见度较低,故重庆素有山城、雾都之称。因为重庆坡多而陡,且雾大,重庆人出门基本不步行或骑自行车,公共汽车自然成了大部分重庆人重要的出行交通工具。711事件发生时,正值小雨,路面较滑,从表象来看,重庆市的自然地理状况似乎导致了711事件的爆发。
从711公共汽车发生事故后的调查情况来看,石门大桥的护拦已经被冲撞出一个长约10米的巨大缺口,可见当时车速极快。全市“7”字头客车和许多定线车采用承包或挂靠方式经营,由个体到公司化管理,不同的是车辆更新了,旧貌换新颜,其实质身份并未更改,加之运输公司管理松散,许多车都是由私人承包,为了赶时间抢生意,车辆承包人或车主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经常乱停乱靠,长时间赖站不走,不按规定进站停车,随意停车上下客,很多时候为了抢一、两个乘客而开始生死时速般的追逐,为争抢客源在道路上强行超车,把客车开成赛车是711事件爆发的直接原因。
从表面看重庆市711事件爆发的原因是天气原因,从直接原因来看是由于驾驶员开“赛车”所致。更深层次的则是711事件背后凸现出的重庆市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711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管理人员的危机意识淡薄。首先,对重庆特殊的地理状况,政府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危险路段进行特别警示或对交通车辆进行特别限速规定。其次,711路车混乱的经营方式,政府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顿。再次,从“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上“违章查询”栏目查询到,2006年1月17日10时28分,到出事前一天,即9月29日10时51分,9个多月时间里,这辆711路车号为渝B41067的大客车违章累计达到164次,平均每个月违章18.22次。面对711路车如此惊人的违章记录却依旧运营,裁定准载25人的711路客车却超载为50人。驾驶员违规操作、把公交车当赛车开,政府相关部门没有照章行事,严格执法,重庆711事件无疑凸现了我国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
[启示]
政府危机管理的制度建设
现代社会管理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增加,虽然危机难以预料,但是危机的爆发有一个能量聚合的过程,危机是可以防范、控制的,一些危机甚至是可以消除的。就重庆711事件来说,如果政府管理人员能对711公共汽车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早的整顿,711事件的发生是可以避免的。
强化政府危机意识。受管理思维定势的影响,政府过分强调经济发展的目的性,忽视了社会综合平衡,从而削弱了对公共危机的管理力度。加之,危机并不是经常发生,所以管理者对危机的爆发存在一定程度的侥幸心理。而且一整套完善的危机管理机制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且政绩考核不如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显示直接,因而政府对危机潜伏时期的各种症状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就会很容易错过危机控制的最佳时间。无论是711公交车的违章行驶,还是屡屡见诸报端的矿难事件,都是因为对潜伏的危机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而发生。
因此,对一些可以通过防范而消除的危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根本上进行整顿,从源头上杜绝。对于不可避免的危机事件,要最大限度将危机控制在最小损失范围内。
完善政府问责制度。在中国当官是最少风险的,因为政府官员承担政治责任并无一套完备的制度。一方面,危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许多不同的部门,极易出现各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无法进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权大于法,危机发生后政府人员以种种借口,逃脱治理危机不力所应承担的责任。
711危机发生前,渝B41067事故车辆创下高达164次违章记录,仍能畅通无阻地行驶,现行的以罚代管的交通法规并不能杜绝类似危机的发生,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严重失职也无责任追究。重庆711事件后至今除了对遇难者及家属进行相应安葬及赔偿的报道外,仍无事故责任追究方面的报道,致使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大打折扣。
问责制度是对政府一切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一个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必须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体制,以此来明确划分危机管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严格区分公与私,在制度中明确规定行政责任追究的主体、追究事故的类型、追究环节以及追究时限等。在政府危机管理中建立与行政问责制相关的配套制度,杜绝权大于法现象,强化缺失的政府责任,通过公正严格的司法程序,对直接负有重大司法责任的政府官员,以及其它应承担责任的人员,进行惩处,一方面可以对政府官员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消除公众的不满。以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诚信政府的形象出现,是善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赢得公众信赖的关键。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过程透明和行动开放是信息公开的最基本原则,也是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效能的关键所在。纵观711事件,政府在公共突发事件后在重庆当地选择统一新闻稿,而未让公众知晓详细的情况,是不愿事态扩大,还是担心失去控制能力?虽然“大道消息堵塞”,但是“小道消息泛滥”。
著名危机公关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认为,当组织面临危机时,对相关公众进行信息传播会比往常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若一个组织不能就其发生的危机与公众进行合适的沟通,不能告诉社会它面对灾难局面正在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不能很好地表现它对所发生事故的态度,这无疑将会给组织带来致命的损害。
政府工作的困难在于,它不仅必须干得好,而且必须让公众相信它干得很好。政府把真相告诉公众、正确地引导舆论,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最基本要求。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的目的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让民众对公共危机事态的程度与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又要使他们了解决策层为化解危机所做的各种努力,加深公众对政府的理解,更要使民众保持情绪稳定,避免民众情绪失控而增加决策者面临的压力。二是,及时把公众须知、欲知、应知的全部信息通过最便捷的方式发布出去,表明政府对自己的行为有信心,在公众中树立诚实守信、敢于负责也能够负责的形象,才会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最后,信息公开可以强化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使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危机救治中来,使传媒、公众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
[案例]
重庆711事件
2006年10月1日13时50分左右,重庆市一辆满载乘客的711路公共汽车在途经石门大桥时,由于天雨路滑,车速过快,冲上路沿撞坏石门大桥护栏后坠入几十米高的桥下,酿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当日,重庆各大新闻媒体未作任何报道。10月2日,重庆新闻媒体播发了重庆711路客车坠桥的消息。无论是电视,还是重庆各家报社均以统一口径全文转载了新华社通稿,没有现场采访的画面和图片,没有医院对死伤者进行医疗救治的情况,更没有公布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的善后处理工作,各大媒体都仅用短短数语结束了这一事件的报道。
该事件发生后,对重庆市市民造成很大的心理冲击,尤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民无法用自己的理性和识别能力作出判断,加之群体极化现象,恐惧心理在传递的过程中被放大,变成群体的恐慌氛围,重庆市部分市民一度对石门大桥充满余悸不愿路经石门大桥,不愿座711路车,甚至不愿坐7字头的公交车。
[解读]
客车缘何开成“赛车”
城区内发生如此特大交通事故在我国是比较罕见的。山城是重庆市的一个典型特征,上下坡很多,弯道也多。雾大是重庆市的又一个典型特征,尤其是在雨季及早上,能见度较低,故重庆素有山城、雾都之称。因为重庆坡多而陡,且雾大,重庆人出门基本不步行或骑自行车,公共汽车自然成了大部分重庆人重要的出行交通工具。711事件发生时,正值小雨,路面较滑,从表象来看,重庆市的自然地理状况似乎导致了711事件的爆发。
从711公共汽车发生事故后的调查情况来看,石门大桥的护拦已经被冲撞出一个长约10米的巨大缺口,可见当时车速极快。全市“7”字头客车和许多定线车采用承包或挂靠方式经营,由个体到公司化管理,不同的是车辆更新了,旧貌换新颜,其实质身份并未更改,加之运输公司管理松散,许多车都是由私人承包,为了赶时间抢生意,车辆承包人或车主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经常乱停乱靠,长时间赖站不走,不按规定进站停车,随意停车上下客,很多时候为了抢一、两个乘客而开始生死时速般的追逐,为争抢客源在道路上强行超车,把客车开成赛车是711事件爆发的直接原因。
从表面看重庆市711事件爆发的原因是天气原因,从直接原因来看是由于驾驶员开“赛车”所致。更深层次的则是711事件背后凸现出的重庆市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711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管理人员的危机意识淡薄。首先,对重庆特殊的地理状况,政府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危险路段进行特别警示或对交通车辆进行特别限速规定。其次,711路车混乱的经营方式,政府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顿。再次,从“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上“违章查询”栏目查询到,2006年1月17日10时28分,到出事前一天,即9月29日10时51分,9个多月时间里,这辆711路车号为渝B41067的大客车违章累计达到164次,平均每个月违章18.22次。面对711路车如此惊人的违章记录却依旧运营,裁定准载25人的711路客车却超载为50人。驾驶员违规操作、把公交车当赛车开,政府相关部门没有照章行事,严格执法,重庆711事件无疑凸现了我国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
[启示]
政府危机管理的制度建设
现代社会管理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增加,虽然危机难以预料,但是危机的爆发有一个能量聚合的过程,危机是可以防范、控制的,一些危机甚至是可以消除的。就重庆711事件来说,如果政府管理人员能对711公共汽车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早的整顿,711事件的发生是可以避免的。
强化政府危机意识。受管理思维定势的影响,政府过分强调经济发展的目的性,忽视了社会综合平衡,从而削弱了对公共危机的管理力度。加之,危机并不是经常发生,所以管理者对危机的爆发存在一定程度的侥幸心理。而且一整套完善的危机管理机制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且政绩考核不如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显示直接,因而政府对危机潜伏时期的各种症状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就会很容易错过危机控制的最佳时间。无论是711公交车的违章行驶,还是屡屡见诸报端的矿难事件,都是因为对潜伏的危机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而发生。
因此,对一些可以通过防范而消除的危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根本上进行整顿,从源头上杜绝。对于不可避免的危机事件,要最大限度将危机控制在最小损失范围内。
完善政府问责制度。在中国当官是最少风险的,因为政府官员承担政治责任并无一套完备的制度。一方面,危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许多不同的部门,极易出现各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无法进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权大于法,危机发生后政府人员以种种借口,逃脱治理危机不力所应承担的责任。
711危机发生前,渝B41067事故车辆创下高达164次违章记录,仍能畅通无阻地行驶,现行的以罚代管的交通法规并不能杜绝类似危机的发生,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严重失职也无责任追究。重庆711事件后至今除了对遇难者及家属进行相应安葬及赔偿的报道外,仍无事故责任追究方面的报道,致使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大打折扣。
问责制度是对政府一切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一个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必须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体制,以此来明确划分危机管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严格区分公与私,在制度中明确规定行政责任追究的主体、追究事故的类型、追究环节以及追究时限等。在政府危机管理中建立与行政问责制相关的配套制度,杜绝权大于法现象,强化缺失的政府责任,通过公正严格的司法程序,对直接负有重大司法责任的政府官员,以及其它应承担责任的人员,进行惩处,一方面可以对政府官员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消除公众的不满。以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诚信政府的形象出现,是善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赢得公众信赖的关键。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过程透明和行动开放是信息公开的最基本原则,也是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效能的关键所在。纵观711事件,政府在公共突发事件后在重庆当地选择统一新闻稿,而未让公众知晓详细的情况,是不愿事态扩大,还是担心失去控制能力?虽然“大道消息堵塞”,但是“小道消息泛滥”。
著名危机公关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认为,当组织面临危机时,对相关公众进行信息传播会比往常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若一个组织不能就其发生的危机与公众进行合适的沟通,不能告诉社会它面对灾难局面正在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不能很好地表现它对所发生事故的态度,这无疑将会给组织带来致命的损害。
政府工作的困难在于,它不仅必须干得好,而且必须让公众相信它干得很好。政府把真相告诉公众、正确地引导舆论,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最基本要求。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的目的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让民众对公共危机事态的程度与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又要使他们了解决策层为化解危机所做的各种努力,加深公众对政府的理解,更要使民众保持情绪稳定,避免民众情绪失控而增加决策者面临的压力。二是,及时把公众须知、欲知、应知的全部信息通过最便捷的方式发布出去,表明政府对自己的行为有信心,在公众中树立诚实守信、敢于负责也能够负责的形象,才会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最后,信息公开可以强化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使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危机救治中来,使传媒、公众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