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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的精神,国家财政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为规范2005—2006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下发《2005—2006年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