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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稳步推进,但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内在要求和实际进程相比,还是相对滞后,仍有一些不适应、不合拍、相冲突的问题存在。未来应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理清思路、开拓创新,为三地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协同发展筑牢法治基础。地方立法协同生态环境立法一体化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一体化立法应包括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