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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政办发[2016]7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精神,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