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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迄今为止的医疗改革,尚未从根本上触动医院的经济补偿机制,尚未建立鼓励供给方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成本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迫切需要研究出一种使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医疗费用控制主体的机制。现阶段,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核心工作是努力建设和完善四大体系,即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