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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2013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陈昌智、沈跃跃副委员长亲自参加并指导了立法工作。我委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成立了法律修改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法律的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