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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小飞是职业学校的学生,因生活琐事与邻近中学的学生小玉产生了矛盾,于是小飞纠集了王某、杜某、叶某、小霞、小玲、彭某等人来到小玉就读的中学,将小玉胁迫到学校附近的一处空旷地,王某、杜某、叶某、小霞、小玲、彭某先是殴打小玉,并强迫小玉下跪、抽烟,小玲、小霞还用手机拍摄了小玉被殴打、凌辱的全过程。事后,小玲的表弟小强在手机上看到该段视频后,将其上传到互联网。几天后,小玉的家长在好几家网站都搜到了该段视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而被害人小玉因此事而导致精神障碍,在脑科医院接受治疗。
公安机关对小飞、王某、小玲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不执行)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杜某、叶某、小霞、彭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不执行)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小玲的表弟小强因为年龄未达到完全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所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小玉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飞等七人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300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小飞、王某、小玲、杜某、叶某、小霞、彭某一次性赔偿小玉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8500元,诉讼费260元,则由小飞一人承担。
案件分析
这起案件的七名被告都是未成年人,且大多是在校学生,小飞和小玉之间产生矛盾后,小飞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和渠道解决矛盾,而是采用了非正当的手段,纠集多人对小玉实施殴打、凌辱;受小飞纠集参与该行为的其他六人与小玉并没有直接的矛盾冲突,但他们却不加思索地参与了殴打、凌辱他人,而不是自觉远离或是劝阻同伴的不良行为,冷漠、残忍,手段之恶劣超出了其年龄。
即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个别家长仍没有真正意识到这种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只轻描淡写地认为不过是孩子之间的纠纷,对引起诉讼不以为然。小飞等人对他人实施暴力,并将施暴的过程拍摄下来,被人上传到互联网,这既反映出这些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也反映出网络中的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以及未成年人对网络暴力现象的盲目模仿与漠视。
案件警示
就本案而言,如果家长能够及时发现小飞等人的行为,早些采取补救措施,也许事情不会发展到这样严重的地步。本案中七名被告有三名是单亲家庭,有两名父母对孩子基本不管不问。第一被告小飞的父母平时对他非常溺爱,养成其逞强好胜的性格,好胜本不是坏事,但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造成小飞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之间的矛盾,仅因生活琐事就纠集同伴对被害人实施凌辱,根本不考虑后果。
而纵观同案的其他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有的家长因工作忙而忽视、放弃对孩子的教育,将教育孩子的责任推给社会和学校;有的家长对子女百依百顺,只知一味满足其物质需求,不知引导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与道德情操;有的家长过于关心孩子的学习而对其思想品行不闻不问,对孩子的不良行为或放任、视而不见,或迁就、包庇纵容;有的家长平时不管,一旦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便打骂体罚,造成孩子遇事不愿意与家长沟通,同龄人之间又缺乏对是非的判断,往往铸成大错。
此外,本案还涉及到网络侵权。在当今社会,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互联网可以给未成年人学习知识创造便利,但同时也充斥着大量的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因此,如何有效地正确引导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无疑成为摆在家长、学校和社会面前的难题。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小玲、小霞两名被告人都表示,事先不知道把视频上传到互联网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所以家长要重视家庭教育的功能与作用,告知网络安全知识、自身及他人隐私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引导孩子健康上网。
给家长的建议
1、切实履行家长的监管和教育职责,有意识地对孩子进行科学、合理的教育,避免和杜绝采取溺爱、放任或者打骂等不恰当的管教方式,注重从小培养孩子知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并教育孩子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不能简单地将教育孩子的责任推给学校和社会。
2、在家庭教育中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处理与网络的关系,父母应当因势利导,首先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正确筛选和辨别网络中的信息,让孩子了解网络虽是一个虚拟的、自由的空间,但是,同样具有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利用网络犯罪同样要受到惩罚。
3、多与未成年人沟通,多带他们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培养他们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避免过度依赖网络。家长可以尝试与孩子建立网上沟通渠道,以便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
(文中未成年人均系化名。作者系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编辑 朱璐zhulu83@126.com
小飞是职业学校的学生,因生活琐事与邻近中学的学生小玉产生了矛盾,于是小飞纠集了王某、杜某、叶某、小霞、小玲、彭某等人来到小玉就读的中学,将小玉胁迫到学校附近的一处空旷地,王某、杜某、叶某、小霞、小玲、彭某先是殴打小玉,并强迫小玉下跪、抽烟,小玲、小霞还用手机拍摄了小玉被殴打、凌辱的全过程。事后,小玲的表弟小强在手机上看到该段视频后,将其上传到互联网。几天后,小玉的家长在好几家网站都搜到了该段视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而被害人小玉因此事而导致精神障碍,在脑科医院接受治疗。
公安机关对小飞、王某、小玲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不执行)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杜某、叶某、小霞、彭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不执行)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小玲的表弟小强因为年龄未达到完全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所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小玉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飞等七人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300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小飞、王某、小玲、杜某、叶某、小霞、彭某一次性赔偿小玉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8500元,诉讼费260元,则由小飞一人承担。
案件分析
这起案件的七名被告都是未成年人,且大多是在校学生,小飞和小玉之间产生矛盾后,小飞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和渠道解决矛盾,而是采用了非正当的手段,纠集多人对小玉实施殴打、凌辱;受小飞纠集参与该行为的其他六人与小玉并没有直接的矛盾冲突,但他们却不加思索地参与了殴打、凌辱他人,而不是自觉远离或是劝阻同伴的不良行为,冷漠、残忍,手段之恶劣超出了其年龄。
即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个别家长仍没有真正意识到这种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只轻描淡写地认为不过是孩子之间的纠纷,对引起诉讼不以为然。小飞等人对他人实施暴力,并将施暴的过程拍摄下来,被人上传到互联网,这既反映出这些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也反映出网络中的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以及未成年人对网络暴力现象的盲目模仿与漠视。
案件警示
就本案而言,如果家长能够及时发现小飞等人的行为,早些采取补救措施,也许事情不会发展到这样严重的地步。本案中七名被告有三名是单亲家庭,有两名父母对孩子基本不管不问。第一被告小飞的父母平时对他非常溺爱,养成其逞强好胜的性格,好胜本不是坏事,但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造成小飞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之间的矛盾,仅因生活琐事就纠集同伴对被害人实施凌辱,根本不考虑后果。
而纵观同案的其他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有的家长因工作忙而忽视、放弃对孩子的教育,将教育孩子的责任推给社会和学校;有的家长对子女百依百顺,只知一味满足其物质需求,不知引导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与道德情操;有的家长过于关心孩子的学习而对其思想品行不闻不问,对孩子的不良行为或放任、视而不见,或迁就、包庇纵容;有的家长平时不管,一旦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便打骂体罚,造成孩子遇事不愿意与家长沟通,同龄人之间又缺乏对是非的判断,往往铸成大错。
此外,本案还涉及到网络侵权。在当今社会,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互联网可以给未成年人学习知识创造便利,但同时也充斥着大量的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因此,如何有效地正确引导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无疑成为摆在家长、学校和社会面前的难题。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小玲、小霞两名被告人都表示,事先不知道把视频上传到互联网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所以家长要重视家庭教育的功能与作用,告知网络安全知识、自身及他人隐私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引导孩子健康上网。
给家长的建议
1、切实履行家长的监管和教育职责,有意识地对孩子进行科学、合理的教育,避免和杜绝采取溺爱、放任或者打骂等不恰当的管教方式,注重从小培养孩子知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并教育孩子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不能简单地将教育孩子的责任推给学校和社会。
2、在家庭教育中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处理与网络的关系,父母应当因势利导,首先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正确筛选和辨别网络中的信息,让孩子了解网络虽是一个虚拟的、自由的空间,但是,同样具有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利用网络犯罪同样要受到惩罚。
3、多与未成年人沟通,多带他们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培养他们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避免过度依赖网络。家长可以尝试与孩子建立网上沟通渠道,以便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
(文中未成年人均系化名。作者系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编辑 朱璐zhulu8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