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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活动是以婚姻、血亲和供养关系为基石而组成的特殊社会经济组织体的行为,具有经济实体的性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微现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主体。家庭经济实体同其他经济实体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建立在亲属供养关系基础上的财产关系,正是这种特殊的经济关系赋予了家庭以经济生活共同体的性质。家庭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在其经济活动中,既有消费活动,同时也有生产活动和投资活动,因而是一个集生产、投资和消费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的经济实体。家庭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自然生计经济与商品经济共存,并以自然生计经济为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