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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福建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福建省鼓励发展的制造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1月2日正式印发实施。《目录》涉及农林产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信息产业、化工、机械、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建材、医药等十大行业258类制造业产品或工艺技术,其中大部分属目前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少部分属于允许类且是我省需要发展的产品或工艺技术。在符合《目录》规定、全省产业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国土部门可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予以优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