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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扩大市、县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省政府决定,首批清理下放159项行政管理和审批事项。其中,由省下放到市或县审批的事项121项;由县报市审核、市报省审批改为由县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的事项36项;取消审批事项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