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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制于传统观念和体制机制的束缚,江西省抚州市公安机关长期存在着警务资源碎片化分割、警务方式粗放、打防管控相互脱节、情报信息共享困难、警务工作整体效能不高等问题,原先机构设置弊端不断显现,“小而全、分工细”,使得部门林立、职能交叉、权责不明、合力弱化,严重制约公安战斗力整体提升。抚州市公安局从整合警务资源、降低警务成本、提高警务效率、规范警务行为出发,在推行“大部门、大警种”警务改革中作出一些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