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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中市场秩序调控法中的一个子系统,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对于我国的反垄断法而言,其基础价值取向是一种以经济自由、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为元素的社会正义。其中,控制经营者集中制度,与联合限制竞争禁止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制度一起被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经营者集中作为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重要手段,在促进经济规模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导致市场力量过度集中,破坏市场竞争规则,违背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因此,对经营者集中制度的探讨关系到反垄断法立法的定位,更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反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