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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各综合性大学尤其是重点综合性大学对传统的法学课程体系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还存在着单科性的部门法学课程多、跨学科的综合性课程少;重复性内容偏多、实践性课程偏少;通选课程门数多、精品课程少等问题.我们应该着眼学生全面素质提升的课程结构,以挑战眼光整合法学课程模块,把学生培养成为全面发展、建设法治国家的高级法学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