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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卫规[2010]1号2010年3月16日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规范我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卫生部《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省卫生厅组织对原《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